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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合理购房提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声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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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局资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国管局资金中心积极完善疏解激励约束政策体系,充分保障疏解单位职工提取需求。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等地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等保持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同等的提取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精神,国管局资金中心提出,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具体措施有:职工租房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限额提取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2000元,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支持趸交房租,简化提取交租办事手续等。促进合理购房提取。在职工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房的,纳入可提取的范围。购买住房应用于真实自住,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或非家庭成员购买同一套的,明确了提取时间间隔及申请人条件。

通知强调,防范和惩戒违规提取行为。发现可疑情形的,需由职工补正相关材料。借助提取协查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核实提取行为的真实性。违规提取行为严重影响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进而影响单位和职工享有的服务权益。对骗提套取行为,按照规定从严实行惩戒措施。

国管局资金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须专款专用。开展主题教育以来,国管局资金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努力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需求;另一方面规范提取行为,引导职工依法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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